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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山区红十字会爱心捐赠荣誉制度

时间:2024-07-22 浏览量: 作者:

第一条  为大力弘扬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红十字精神,激励和表彰为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捐赠人,积极推动青山区红十字会募捐工作的开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》、《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》《内蒙古自治区爱心捐赠荣誉制度》等法规和文件精神,制订本制度。

 对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捐款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捐赠人,授予“青山区红十字爱心奖章”,颁发由青山区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荣誉证书。

 对年度一次性捐款或累计捐款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、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捐赠人,推荐申报“内蒙古红十字爱心奖章”。

  对年度一次性捐款或累计捐款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、50万元以下的捐赠人,推荐申报“内蒙古红十字奉献奖章”。

 对年度一次性捐款或累计捐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、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捐赠人,推荐申报“内蒙古红十字博爱奖章”。

  对年度一次性捐款或累计捐款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、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捐赠人,推荐申报“内蒙古红十字人道奖章”。

 对年度一次性捐款或累计捐款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捐赠人,推荐申报“内蒙古红十字人道勋章”。

  “博爱一日捐”捐款3年累计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单位和个人,参照标准授予相应捐赠奖章。

第九条  对一次性捐款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和一次性捐款3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,颁发感谢状。

第十条 对一次性捐赠价值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物资的捐赠人,申请颁发“包头市红十字奉献奖章”,颁发由包头市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荣誉证书。

第十  对一次性捐赠价值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、50万人民币以下物资的捐赠人,推荐申报“内蒙古红十字奉献奖章”。一次性捐赠价值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、100万人民币以下物资的捐赠人,推荐申报“内蒙古红十字博爱奖章”。一次性捐赠价值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、500万人民币以下物资的捐赠人,推荐申报“内蒙古红十字人道奖章”。一次性捐赠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物资的捐赠人,推荐申报“内蒙古红十字人道勋章”。

第十  青山区红十字会对捐赠人的表彰每年进行一次。 

第十  凡接受捐赠,均须为捐赠者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(印)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,捐赠者凭捐赠收据享受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。红十字会为捐赠者建立“爱心档案”,每笔捐赠均记录在册。

第十 青山区红十字爱心捐赠荣誉奖章由青山区红十字会统一制作。

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

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双台什街(010040)